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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罚!广告违法
发布日期:2024-04-24 0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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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6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家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 ,近日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 ,经查 ,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 。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 ,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 ,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  经调查  ,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 ,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 。在实际执行中  ,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 。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 ,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  ,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 、功能 、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 、有效期限 、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 、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 、清楚 、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 ,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 、数量  、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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