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罚
!广告违法
发布日期:2024-04-25 0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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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6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家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
,经查 ,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
。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 ,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
,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 ,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
、质量、成分、价格 、生产者 、有效期限 、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
、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 ,应当准确 、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
,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 、规格
、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 、清晰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