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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罚!广告违法
发布日期:2024-04-24 2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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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6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家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近日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 ,经查 ,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 。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 ,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  ,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 ,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 ,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 ,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 。在实际执行中 ,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 。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 ,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  ,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 。2021年8月底 ,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 、功能、产地 、用途  、质量 、成分 、价格 、生产者 、有效期限 、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 、提供者 、形式、质量  、价格 、允诺等有表示的  ,应当准确 、清楚  、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  ,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 、数量 、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 ,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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